營改增稅務籌劃
《營改增稅務籌劃》
《營改增稅務籌劃》課程大綱
一、宏觀經濟與“營改增”稅制改革
1、宏觀經濟、金融政策、財稅政策
2、營改增的基礎作用與過程
3、營改增行業稅率分析
4、建筑業、房地產“營改增”
5、生活服務業“營改增”
6、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營改增”
二、增值稅計稅方法與選擇
1、增值稅簡易計稅:銷售額×征收率(不抵扣進項稅額)
,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2、增值稅一般計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3、簡易計稅適用范圍:一般納稅人特定項目與小規模納稅人
4、增值稅簡易計稅規定的變化: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
016〕36號)
◆
對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部分特定應稅行為,新增規定重要的簡易計稅項目系列解析
5、“簡易辦法”-“簡易計稅方法”-“簡易征收辦法”相關文件解析
◆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90號、2014年36號、財稅〔2014〕57號
◆ 財稅〔2015〕118號、財稅〔2013〕106號、財稅〔2016〕36號
三、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適用
1、銷售或出租不動產
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
,但不包括房地產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
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銷售購買的
住房
5、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小規模納稅
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
6、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個人出租住房等征收率解析
7、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無形資產、服務(交通運輸、郵政、電信、建筑
、金融服務和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征收率解析
8、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小規
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等征收率解析
四、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征收率解讀
1、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征收率5%計稅的行為解析
2、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及舊貨適用3%征收率,現減按2%計稅的行為解析
3、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征收率3%計稅的行為(17項)解析
4、由原4%征收率改為按3%征收率計稅的行為解析
5、由原6%征收率改為可選擇按3%征收率計稅的銷售貨物行為
6、至今未作調整的特殊征收率等說明
五、簡易計稅方法的相關規定解析
1、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稅款計算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
4、一般納稅人發生本文所述應稅行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5、自行開具或申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營改增后,簡易計稅方法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1、建筑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三種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簡易征收計稅會給企業帶來兩個方面的負面影響
3、采取簡易征收計稅方式經濟分析:大宗物資采購金額小于合同價款的--
%時,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才經濟
4、7月1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
知》解讀,建筑服務、承包地流轉、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等增值稅細節問題
5、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
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等
七、營改增后,平衡選擇“簡易計稅”或“一般計稅”模式
1、老項目如何平衡
2、清包工項目與甲供項目如何平衡
3、簡易征收計稅方法有時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4、營改增后,改為一般計稅以后,對招采體系影響節點有哪些
5、營改增后簡易計稅好還是一般計稅好
6、房企要做選擇題,對二手房的影響
7、對企業有利方案的選擇分析
8、營改增后合同與招標管理體系變革
【主講導師】
許志勇老師
- 上一個:資本運作稅務籌劃的方法與技巧:實務案例(2天)
- 下一個:海外并購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