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大綱
反洗錢課綱
第一部分 基 礎 篇
反洗錢基礎知識
危害國家正常金融秩序
威脅國際金融體系安全
罪犯獲取資金重要渠道洗錢與反洗錢
反洗錢的法律制度
反洗錢的組織機構
金融機構與反洗錢
洗錢一詞的由來:
洗錢活動最早出現在20世紀20年代,當時美國芝加哥的一名黑手黨成員開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把那些通過賭博、走私、勒索獲得的非
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稅務部門納稅,扣去應繳的稅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由來。
“錢”為啥可以洗?
洗錢看似合法資金
犯罪所得及產生的收益。
犯罪類型:
毒品犯罪、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恐怖活動犯罪、 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所產生的收益
洗錢的概念:為了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性質,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的主要方式
現金走私
大額現金分散存放于銀行
利用現金密集型行業
直接購置不動產和動產
利用證券和保險
利用離岸金融中心
利用不公平國際貿易
“洗錢”方式
先撈錢后洗錢:
夫撈錢妻洗錢
邊撈錢邊洗錢
跨國洗錢
反洗錢的概念
為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 £?依法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
反洗錢的重要意義
打擊上游犯罪
打擊恐怖主義
打擊和預防洗錢活動
維護金融穩定
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
反洗錢的歷史和發展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杰因受賄罪被執行死刑。成克杰利用手中的職權,伙同情婦李平,通過種種非法手段積累了巨額錢財,如何處理這些“燙手山芋”,成克杰想到了洗錢,他與情婦李平將受賄所得4109萬元交給香港富商張靜海,利用張在香港的公司幫助轉款,具體操作由張全權代理,然后成克杰以李平的名義在香港注冊一家空殼企業,最后想辦法把企業賬戶上的錢轉到自己指定的賬戶上,完成洗錢過程。
【成克杰洗錢案】
成克杰在洗錢過程中,支付張靜海1150萬元的好處費,并須交付銀行手續費,成克杰在香港注冊的一家空殼公司,為了不露出馬腳,請會計師做虛假帳目,還交納25%的企業所得稅和40%的個人所得稅,為此成克杰4000多萬元縮水了不少,但成克杰沒有想到他的一切努力最終都枉費心機,香港某銀行發現一貿易公司在該行的賬戶經常收到從內地廣西轉入的大宗款項,該公司留存銀行的客戶身份資料顯示其經營規模難以支撐如此大額的貿易活動,香港、內地兩地警方以此為線索聯合展開偵查,發現該公司是專門為成克杰清洗貪污賄賂所得而設立的。
二、反洗錢的法律制度
洗錢犯罪呈多發狀態,金融機構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重要目標;
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立法層次及法律效力較低,無法有效防范和打擊洗錢行為;
國際公約對我國反洗錢立法的重要影響。
國際反洗錢法律制度概況
2、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
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國際
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2001)號決議到第1566(2004)號決議公約》
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1)美國反洗錢法律制度
美國反洗錢法律規范主要是聯邦法律:《1970年銀行保密法》
《1986年控制洗錢法》
《1992年阿農奧一懷利反洗錢法》
《1994年禁止洗錢法》
《愛國者法案》
2)英國反洗錢法律制度
英國反洗錢的法律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指由英國議會制定的單行法律,包括《1986年毒品販運犯罪法》、《1988年刑法》、《1989年預防恐怖主義法令》和《1990年刑法》等;
第二層次是由財政部根據法律的授權制定的《1993年反洗錢條例》。
第三層次是金融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制定的指引、準則等。
3)澳大利亞和瑞士的反洗錢法律制度
澳大利亞反洗錢法律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非法律性質的行業自律規范三個層次構成。
瑞士銀行既是吸引人們存儲“凈錢”的理想之地,,也是吸引洗錢犯罪分子轉移和存儲贓款的場所之一。
2、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2007年1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年修正)2004年 2月1日實施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2006年)》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2007年1月1日實施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2007年3月1日實施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調查實施細則(試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2007年5月21日實施
《反洗錢現場檢查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2007年6月4日實施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2007年6月11日實施
《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2007年7月27日實施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2007年8月1日實施
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發布, 1997年1月14日實施
《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2003年3月1日實施
《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2004年10月27日實施
三、反洗錢的組織機構
國際反洗錢組織機構
中國反洗錢組織機構
反洗錢的國際合作
我國已經批準加入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國際公約
國際反洗錢組織機構
第一類:專門的國際反洗錢組織
第二類:在反洗錢領域發揮作用的其他國 際組織
第三類:部分地區性組織
專門的國際反洗錢組織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埃格蒙特集團
【知識鏈接】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1989年成立于巴黎,是目前反洗錢和反恐融資領域最著名的國際組織,其制定的反洗錢40項建議和反恐融資9項特別建議是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權威性文件,已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1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承認。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自1998年開始考慮吸納中國加入,并于2005年1月接納中國成為觀察員。2006年11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對照FATF40 9項建議最新標準對中國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工作進行了全面的現場評估。2007年6月29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巴黎召開的第十八屆第三次全體會議就中國轉為正式成員問題作出了決定。
?埃格蒙特集團(The Egmont Group)
埃格蒙特集團是1995年由一些金融情報機構發起并組建的,是各國金融情報機構之間的非政府性國際組織。它的命名源自位于布魯塞爾的埃格蒙特—艾倫伯格宮,這是這些金融情報機構為了加強相互之間的國際合作而首次集會的地方。金融情報機構的核心功能是接收并分析來自金融機構的可疑或異常的金融交易,并向相關主管部門提供這些信息。金融情報機構的工作對于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中國反洗錢組織機構
我國反洗錢司法部門
反洗錢國際合作
中國政府陸續雙規的官員涉外金融利益集團長期經營、盤根錯結、相互提攜、內外呼應、朝野相隨、利益均沾,成為左右中國經濟,危害國家安全,影響中國政局,在國際上有能量呼風喚雨的一股重大勢力 。
我國已經批準加入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國際公約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1999年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四、金融機構與反洗錢
金融機構涉及的洗錢風險
金融機構反洗錢的必要性
我國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內控制度建設
客戶身份識別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
配合反洗錢調查
保密義務
反洗錢宣傳和培訓
【廈門遠華走私洗錢案】
廈門遠華走私案洗錢流程
一是與定點金融機構勾結開立專門資金賬戶,進行非正規資金結算,這是遠華走私集團洗錢的重要渠道。
二是借空殼公司名義,開立公司資金賬戶。
三是借個人儲蓄存款名義開立個人儲蓄賬戶,將走私非法收入直接存入個人儲蓄存款賬戶,然后通過銀行與其他人或單位進行轉帳結算,轉移和兌換非法收入。
四是借貨幣兌換店和“專業”貿易公司,把人民幣現金兌換成外匯。
從本案我們可以得到許多深刻的啟示,但最突出的一點是洗錢犯罪的滋生和猖獗,與腐敗現象有深刻的內在聯系。賴昌星集團之所以在一個較長的時期能夠大肆進行走私和洗錢犯罪活動,是因為他們得到當地眾多手握實權的黨政官員和執法人員的權力保護。在腐敗滋生的地方,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形同虛設。而洗錢所產生的巨大利益,又進一步被用來腐蝕官員,加劇腐敗,形成惡性循環。因此,必須切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洗錢活動。
第二部分:實 務 篇
銀行業反洗錢組織建設和人員配置
銀行業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銀行業反洗錢的培訓與宣傳
銀行業客戶洗錢風險等級的分類管理
銀行業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銀行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銀行業反洗錢的內部監督檢查
反洗錢的協查管理
銀行業反洗錢的保密管理
一、銀行業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反洗錢合規管理工作部門
內設兩個專門崗位
反洗錢合規專員
反洗錢情報專員
要在其他部門設立
反洗錢合規員崗位。 -------指的是內部各級機構反洗錢組織架構應做到上下一致 。
反洗錢主管機關: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業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
三人小組、三級機構
總行,設置一名反洗錢合規官員直接領導反洗錢合規管理部。內設反洗錢合規專員及反洗錢情報專員兩個崗位,具體推動各項反洗錢工作。
一級分行和二級分行:與總行模式相同
一級支行、二級支行以及網點:設置反洗錢合規員崗位。
二、銀行業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銀行是指金融機構通過制定和執行一系列反洗錢制度、程序和方法,對相關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審慎性 原則
全面性 原則
有效性 原則
銀行業反洗錢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環境
風險識別與評估
內部控制措施
信息交流與反饋
監督評價與糾正
案例: 某機構因客戶身份證件無效險涉處罰
2007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某市中心支行對平安保險某三級機構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11月19日開始檢查,20日結束。
11月23日,該支行向我三級機構送達了《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該“認定書”以10筆投保人身份證無效及1筆投保人營業執照無效為事實,認定我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和保存客戶身份資料,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并書面反饋。
2008年1月11日,該支行下發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對我三級機構做出了罰款31萬元的處罰決定,并告知在5個工作日內遞交陳述或申辯意見。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大額和可疑交易報
告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
易記錄保存制度
客戶洗錢風險分類
三、銀行業反洗錢的培訓與宣傳
銀行業反洗錢的培訓
反洗錢的宣傳
建立健全反洗錢培訓工作制度
反洗錢培訓對象
新員工
一線人員
中高級管理人員
反洗錢崗位人員
反洗錢的宣傳
反洗錢宣傳的對象:客戶以及潛在客戶
反洗錢宣傳的內容
洗錢活動的基本特征;
公民的反洗錢義務;
反洗錢的法律法規;
我國反洗錢工作的最新進展;
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先進事跡;
其他宣傳內容。
四、銀行業客戶洗錢風險等級的分類管理
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的方法和運用
地域因素
行業因素
客戶因素
業務因素
其他因素
辦理非面對面業務;
要求開立匿名賬戶;
要求開立虛假名稱賬戶;
拒絕提供金融機構所要求信息和文件;
利用虛假證件辦理業務;
在一定時期內頻繁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
資金收付金額、頻率與業務規模、所處行業不符;
在一定時期內,現金交易累計金額超過本機構同類客戶現金交易平均值一定倍數;
在一定時期內,交易頻率超過本機構同類客戶交易頻率平均值的一定倍數;
在一定時期內,頻繁發生規定限額以內并接近最高限額的交易。
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管理措施
正常 正常類客戶洗錢風險控制措施
關注 關注類客戶洗錢風險控制措施
可疑 可疑類客戶洗錢風險控制措施
禁止 禁止類客戶洗錢風險控制措施
五、銀行業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
建立業務關系時的客戶身份識別要求
在與客戶建立金融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金融機構應當進行客戶身份識別。
金融機構應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客戶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基本信息。
業務存續期間的客戶身份識別要求
客戶及其交易的風險認知程度發生變化時,金融機構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分類,以確認其身份和有關交易是否可疑。
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的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經營狀況等。
代理業務和第三方識別要求
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等。
金融機構委托其他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由委托方承擔第三方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于信托財產的,應當識別信托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等。
禁止性要求
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保密性要求
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識別過程中獲取的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非面對面識別要求
利用電話、網絡、自動柜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柜臺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采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 銀行業客戶身份識別
業務關系存續環節的客戶身份識別(重點)
對私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客戶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記客戶的經常居住地。
對公客戶: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
業務關系存續環節客戶身份識別
六、銀行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銀行業可疑交易識別及報告
短期內(10個工作日)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短期內(10個工作日)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3次)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準
銀行業可疑交易識別及報告
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10個工作日)頻繁(3次)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長期閑置(1年以上)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10個工作日)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銀行業可疑交易識別及報告
與來自于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10個工作日)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銀行業可疑交易識別及報告
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客戶用于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
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
銀行業可疑交易識別及報告
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后,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
注意(報送的時間):大額5日內報送;可疑10日內報送
七、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
基本要求
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的
基本要求
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措施
客戶身份資料與交易記錄保存措施
八、銀行業反洗錢的內部監督檢查
銀行業反洗錢內部監督檢查制度
九、反洗錢的協查管理
反洗錢協查概述
反洗錢協查的檔案管理
十、銀行業反洗錢的保密管理
反洗錢保密義務的法律依據
反洗錢的保密管理
第三部分:監 管 篇
1. 反洗錢監管概述
反洗錢監管的現場檢查
反洗錢的非現場監管
反洗錢行政處罰
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的績效評估
我國的反洗錢監管
監管方式:
非現場監管
現場檢查
4. 我國的反洗錢調查
反洗錢監管的現場檢查
反洗錢現場檢查概述
反洗錢現場檢查的主要目的和內容
反洗錢現場檢查程序
金融機構配合反洗錢現場檢查的措施
5. 反洗錢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客戶身份識別情況;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情況;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
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情況;
配合執法機構開展反洗錢調查以及協助涉嫌洗錢案件的偵查工作情況;
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現場檢查的其他重要事項。
金融機構配合現場檢查的措施
我們只能
積極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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